为切实排查隐患,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督促学校食堂新聘用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把好新入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严禁患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疾病的人员上岗;督促学校食堂对食品仓库进行全面清理,落实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设立专用消毒间、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做好假期后重新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工作。
同时,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督促学校食堂配备专用的留样设施,严格执行留样管理制度。督促各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管理达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要求。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配置有预防和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进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