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电〔2015〕3号
【发布日期】 2015-03-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503/t20150309_976067.html
各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市(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了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级食安办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现就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扎实推进。各地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快推进体制改革进度,缩短改革过渡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 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要求,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调整到位。对3月底前仍未完成的,省食安办将适时通报,并纳入对地方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二、强化责任,平稳过渡。机构改革期间,各级食安办、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明确责任,毫不放松地抓好各项工作,继续充分发挥好监督、指导、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协调机制,保证监管工作体系有效运转、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坚决杜绝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强化指导,夯实基础。各地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力度,促进建立基层乡镇(街道)食安办,建立健全食安办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体系。
四、加强沟通,及时联系。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联络方式等信息,于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改革到位的,同时上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等文件;未改革到位的,当地食安办要重新明确改革过渡期间从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临时机构、负责人等,相关情况一并上报。报送时,附表中各个项目要做到应填尽填;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变化后一周内重新上报。同时,为了使工作开展更加便捷高效,省食安办建立了日常工作QQ群(群号:419975886,JSFDA综合协调),请各地至少明确一名同志申请加入,并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及时办转。上述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haojj@jsfda.gov.cn;纸质版盖章后寄至: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641室,邮编:210008。省食安办联系人:赵建军,电话及传真:025-86275822。
省食安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