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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淮食药监食流〔2015〕5号)

   2015-03-18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5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文号】 淮食药监食流〔2015〕5号【发布日期】 2015-03-10【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发布单位】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淮食药监食流〔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3-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hhnda.gov.cn/new/gzdt_tzgg/2015/03/13/1769.htm
凤台县、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2015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和统计表格:1、请于5月20日前和11月3日前,将半年和全年总结以及表格(见附件)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2、对省、市局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市场检查等工作,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告进展情况。自行开展的专项行动、市场检查等工作,也请及时报送相关信息;3、请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本月监管工作情况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汇总表;
 
  2.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情况汇总表;
 
  3.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统计表。
 
  2015年3月10日
 
  2015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食药总局、省食药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突出“一大两小三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维护食品流通经营秩序。
 
  一、加强流通环节日常巡查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日常巡查监管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按照省食药局下发的《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强化对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食品原料、散装食品的查验情况,食品标签标识查验情况等,把好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售和退市关口;强化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监督抽检及投诉举报中问题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退市处置;强化对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食品经营条件、卫生状况、冷冻冷藏温度控制、致病菌污染情况的检查监测;强化对食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特别是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更换包装、篡改生产日期等造假欺诈行为的检查。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日常监管信息。
 
  在开展日常巡查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填写《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表》。每年不少于监督检查一次,检查的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二、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治理整顿机制,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开展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在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和“两会”等特殊时期,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及食品标签标识等为重点,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强化综合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乳制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监督乳制品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按批次索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严厉打击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
 
  (三)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要以名优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以酒类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酒类市场的巡查,加大进口酒类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
 
  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
 
  (四)开展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专项整治。以食品批发户、代理商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把好食品退市关,加强对其仓储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下架退市,不得再次销售;对生产企业召回的,应当如实记录并保留企业召回的相关票据,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后再次销售的行为。
 
  (五)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把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贯穿于全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重点监管集贸市场内生鲜肉及肉制品经营户、超市、有冷冻库(仓库)的食品经营者、大型冷冻库(仓库)开办者等经营主体,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生鲜肉及肉制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肉制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生鲜冻肉及肉制品;“三无”、过期肉制品以及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全面检查食用油经营户进货查验、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杜绝销售无标
 
  签标识的散装食用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七)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对散装食品经营户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开展检查,要求清洁、卫生,符合散装食品经营条件;所经营的散装食品必须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标注不清的散装食品。
 
  三、强化农村食品监管,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继续巩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由专项整治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实现由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向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转变。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农村食品消费者的权益。
 
  (一)通过乡镇文化站、乡村广播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
 
  (二)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和抽样检查力度,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权仿冒食品和“五无”食品。
 
  (四)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打击行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防范事故风险。研究探索对农村食品流动配货车的监管措施,规范食品配货源头。
 
  四、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整治工作
 
  高度重视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重要内容,贯穿于食品安全的全过程。
 
  (一)对校园周边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条件、环境达不到食品经营要求的,要监督经营者进行整改或变更经营范围。以校园及其周边3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五毛”、“一元”的油炸食品、膨化食品、面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五无”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张贴在校园宣传栏和周边食品经营场所,组织执法人员给中小学生上一堂食品安全知识课,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五、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
 
  认真落实《淮南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把抓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工程,重点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审查、管理、信息报告等义务。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底数信息统计和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工作,会同农业部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措施。2015年凤台县至少建设2家;各区至少建设1家规范化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批发市场的以集贸市场代替),并以此为样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逐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配送中心等场所食用农产品经营条件,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等义务,逐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
 
  六、推行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销售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明确要求,继续引导、支持、推进食品经营者设置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标牌标识要按照省食药局要求统一醒目,专柜销售转基因食品要覆盖面要广,不能仅限于食用油。保障消费者转基因食品消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及快速检测
 
  开展食品抽检及快速检测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落实经费保障。以商场超市、农村市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开展抽检。充分发挥食品快检装备在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应急保障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监管效能。
 
  八、加强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监管
 
  加强对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的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落实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监督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杜绝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重点打击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不得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
 
  九、强化能力建设,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流通监管各项制度。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细则,启动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探索食品经营量化分级等监管措施。试点推行大型食品经营单位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动食品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明确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
 
  (二)开展监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所的指导和督查。
 
  (三)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实施“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制度等,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加强舆情研判和应急处理。及时核查处理网络、电视等媒体反映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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