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海南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630ML/瓶的保健酒,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19号,保质期为3年,数量共4瓶;洋浦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20ML/瓶的保健酒,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21号,保质期为2年,数量共30瓶(3箱)均超过了保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扣押并立案处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下一步,白沙县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经营者作出严肃处理,坚决捍卫偏远山区的食品安全。
通过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海南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630ML/瓶的保健酒,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19号,保质期为3年,数量共4瓶;洋浦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20ML/瓶的保健酒,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21号,保质期为2年,数量共30瓶(3箱)均超过了保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扣押并立案处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下一步,白沙县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经营者作出严肃处理,坚决捍卫偏远山区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