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我国类似,也是通过多个部门发布的。但是,首先发达国家设有专人、专款专门负责食品信息的搜集、加工、整理和发布。二是政府要求各部门对信息进行强制性交流,以达到信息资源的共享。三是对信息的再分析、再评价、再开发、再利用非常重视,而且有专业团队来承担这项工作。四是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对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作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管理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发达国家的关注,继欧盟之后,日本、新西兰等国都在大力推广。按这个追踪系统的规定,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在生产、加工、流通各个阶段必须建立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该系统对各个阶段的主体做了规定,以保证可以确认以上的各种提供物的来源与流向。
发达国家可供我们借鉴的做法有:
一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如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透明,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发布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二是重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交流活动。比如日本政府要求收集信息必须准确,并要在研究单位、政府机构、粮食生产与食品加工企业及消费者之间进行有效交流,以便增加透明度,努力促进食品安全。首先,加强国内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第58款规定,食物中毒控制措施的内容之一就是信息收集体系。通过食物中毒报告收集到的信息,还被用于确定特定食品与病原结合体所带来的风险;撰写风险概况材料;制定风险管理决策,以控制食品中的特定危害。其次,收集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开展交流。日本建立了及时有效的从国际组织及海外各国收集信息的机制。
我国目前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发达国家的以上做法对我们很有借鉴作用。我们应积极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管理制度和机制上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价值和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