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 食品贸易规则《卫生与防疫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有权采取安全卫生措施,保护本国公民和全人类。食品与包装安全是联合国和世界各国政府十分关注的重点,其国际组织——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立40多年来,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制定了全球性食品法典、食品包装安全标准,协调各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立法,并指导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如今,CAC 作为协调世界各国政府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的国际组织,已有160 多个成员国,覆盖全球人口的98%,其制定的80,000多个标准被世界各国采用,为保证包装食品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年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国际惯例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并采用国际标准。1986 年,我国加入了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世界食品法典的历史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包装/ 食品贸易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日益显著的作用,但非关税贸易壁垒和无法协调的食品标准给进出口国带来了巨大损失。于是,食品法规的国际标准化问题就摆在世界各国的面前。1958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专家会议制定了一个“乳品法规”。不久,农工国际会议提出成立“欧洲食品规范委员会”。1961年,制定了国际性的相关法规标准,提供给联合国。
1962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 H O)为解决这一国际问题,联合在罗马召开全球性会议,30 多个国家和16 个国际机构的500 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讨论建立一套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以指导日趋发展的世界包装/ 食品工业,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为了实施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食品/ 安全标准规划,两组织决定成立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AlimentariusCommission,简称CAC)。其任务是,建立、制定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优良制造规范(GMP)并向世界各国推荐;协调各国的食品/ 安全标准立法,并指导其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进入21 世纪,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CAC 的工作越来越受到各国的瞩目,这不仅因为CAC 多年来在指导各国建立健全食品/ 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因为食品法典已逐渐成为世界食品贸易的准绳,在维护公平竞争、国际贸易秩序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也成为包装工作者的准则。
食品法典Codex 与包装安全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成立40 多来已制定了许多标准、行为规范和指导原则,通称为“食品法典”(CodexAlimentarius,下称Codex),它包括所有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料标准,主要涉及食品/ 包装卫生、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量、包装安全/ 污染、包装标签和说明、食品采样与分析方法等方面的条款,以及有关食品GMP 的操作规则、准则和其他推荐性措施等指导性条款,共计14卷,并汇集了国际上已采用的所有包装/ 食品/ 安全标准。
作为世界食品包装工作准则的食品法典Codex,在国际贸易中对食品供给质量和安全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也为国际食品/ 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基础。食品法典标准集合了全球各国食品/ 包装专家的科研智慧和研究成果,而且通常经过反复修订和多次国际会议协调,因而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一些工业化国家中,食品法典是最终的参考依据。
按照“食品法典”规定的条款开展工作,是世界食品专家、食品制造商、包装商、政府官员的原则,也是消费者在遇到食品事件时的依据。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食品法典被认为是现成的一套法规标准,有助于完善本国的食品/ 安全标准体系。对于食品法典标准,无论是否全部采纳或只作为参考,它都为消费者提供了权利保障。与此同时,各国食品生产厂家和进出口商都十分清楚,如果不能达到法典要求,他们就会有麻烦。因此,食品法典对于食品贸易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
随着包装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在世界每个角落都可以品尝到异国风味的食品,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越来越多的包装食品走出国门,使国际食品贸易在经济发展中起着日益显著的作用。“食品法典”在国际贸易中通过食品标准协调,在食品质量、检验监督程序以及试验数据认可等方面达到一致意见,形成世界各国公认的法典和标准,可以极大地促进国际公平食品贸易,避免非关税贸易壁垒和无法协调的食品标准给进出口国带来的经济损失。
包装食品安全与制造体系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后,食品/ 包装工业自然要与国际法规和国际标准接轨。我们知道,世界贸易组织的两项协定,即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SPS 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ST 协定),都明确规定了CAC 食品法典标准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准绳作用。虽然各国都有理由坚持本国标准,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但它绝不能成为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而形成潜在的贸易限制,人为或不公正地对待其他国家的商品。为了更好地协调标准,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将提供由世界各国与贸易专家达成共识的、以科学和技术为基础的食品标准,进一步推动全球食品贸易的发展。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食品的安全,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先后采用食品优良制造GMP 体系和关键控制HACCP 体系;并一直致力于一系列国际性食品卫生规范、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工作。例如,1969 年制定的《食品卫生通则》,自发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现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整个食品链(由最初生产直至消费者)的必要卫生原则;根据其建立的针对食品链某一环节(如加工过程)的专业卫生规范,被推荐作为各国政府建立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中美食品安全新动向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卫生。1986 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并在食品国家标准制定的过程中积极采用CAC 的标准或建议。例如,1994 年制定的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94)就是采用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Rev.2-1985《食品卫生基本原则》制定的。
毋庸讳言,我国包装食品安全不容乐观,每年因食品中毒而被“放倒”的有10多万人。据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对全国60,000家食品小加工厂的调查报告,有64%的企业对食品产品出厂不检测;2 5 % 的企业没有标准或没执行标准。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阜阳奶粉”事件至今令人难忘。为了加强包装/ 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 年,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挂牌成立;从2003年起,我国又开始在食品/ 包装行业推行HACCP 体系。更值得我们骄傲的是,2003 年,杨利伟遨游太空,充分证明我国太空包装食品质量的高技术、高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资料表明,我国包装食品质量安全进步很快。2001 年,对“老五类”食品(米、面、油、醋、酱油)的检查结果平均合格率不到60%,最低为31%;2004 年,“老五类”食品企业有22,000家通过安全认证,市场占有率达到95%。2004 年4 月,国家食监局、公安部、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大会”;9 月,我国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通知,标志我国包装食品安全进入新时代。
美国是世界食品安全卫生的先驱。1906 年,美国首次推出两个食品安全卫生法规。1931 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宣告成立。2004 年下半年,美国FDA 又公布了一个食品安全管理新条例草案。首次提出,为健康食品的生产、安全和包装标签制订严格标准。这一草案预计将于2005年生效,它有可能对我国健康食品进入美国市场造成一定影响。美国声称,实施新标准是为了确保健康食品增补剂和营养食品中不含污染或不应有的掺杂物,确保产品包装标签能准确反映其所含营养成分,从而让消费者买得放心。此外,在健康食品的生产方面,新条例都有一系列规定。另外,新条例还规定,食品中包含的成份超出或少于标签上所注明的剂量等都被视为“掺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有权把这类包装食品清除出市场,甚至对厂商进行惩罚。
提高包装食品安全的措施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食品的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健康与安全,提高包装食品安全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宣传世界食品法典,加大我国食品包装行业推行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如“食品安全和有效控制体系”即HACCP 体系)的力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即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3、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如果厂家食品安全无法达到承诺要求,生产厂商有将产品召回的义务。
4、建立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5、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尽快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应改变那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媒体曝光后才处理的情况,从源头抓起,注重事前防范。
6、建立安全责任制。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除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外,还要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倒查追究制度,让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失职人员也承担相关责任。
7、强化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我国生产部门、质监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克服官本位思想,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在食品安全领域得到具体体现。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食品安全和公平竞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我们要加强宣传食品法典,提高我国包装食品行业的安全措施,确保包装食品的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科技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