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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标价48元/箱结账变62.4 消费者依维权获赔500元

   2015-04-16 抚顺晚报1170
核心提示:在超市买标价48元钱一箱的啤酒,到收银台结账时却被收取了62.4元钱一箱。消费者认为,这不是低标价高收费吗?消费者要和商家讨
     在超市买标价48元钱一箱的啤酒,到收银台结账时却被收取了62.4元钱一箱。消费者认为,这不是低标价高收费吗?消费者要和商家讨个说法,但商家只是表示,赔给消费者一箱啤酒,再退还多收取的钱。消费者的回答是,不行,按《消法》规定办。

    4月10日,消费者于某在望花区天天旺超市购买一箱哈尔滨啤酒,货架上价签标明48元一箱,于某到收银台结账时,小票却打出了一箱啤酒收取62.4元。

    于先生当场对货架上的啤酒标签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并质问商家这不是低标价高收费吗?但商家表示,这只是工作上的马虎,对此只能赠送于某一箱啤酒并且退回多收取的费用。于某不同意,投诉到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要求商家按照《消法》进行赔偿。

    【以案说法】消保科的监管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监管人员对超市的经营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监管人员认为。“欺诈行为”的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这个前置条件下,“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规定为500元。于某投诉的是典型的商家欺诈行为。

    最后,超市经营业户赔偿消费者于某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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