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13日在超市买了一袋折价的山竹,拆开后发现发霉了,去超市要求退换时,对方却不给退。”昨日,福州市马尾区的郑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5060反映,她觉得超市这样做法不妥。
超市方面称,生鲜类维权限三小时内,消费者来投诉时已超过这个时间点。但是福州12315称,没有生鲜类维权限三小时内的说法。
消费者:第二天发现山竹发霉
4月13日晚上8点许,在马尾一家超市里,郑女士买了一袋折价的山竹。第二天早上切开山竹一看,发现山竹里面已经发霉了。“14日下午,我就拿着山竹和小票去超市前台,要求退换。”郑女士说,当时前台叫来折价区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也承认山竹是坏的,但跟郑女士说无法退换。
“我第二天去的时候,超市里的折价山竹已经卖完了,不知道其他消费者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郑女士说,既然超市方面承认山竹已经坏了,却坚持不给退换,这点令她难以接受。
超市:生鲜类维权限三小时内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超市的相关人员。该人员表示,郑女士要求维权的时候,已经过了规定的时限,超市方面有权不予退换。
“首先,折价商品本来就是次一等的商品,是不建议市民购买。”该人员表示,12315有规定,生鲜类的商品,在三个小时内是可以无条件退货的。“但是郑女士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间,我们有权不予退换,具体怎么处理需要看情况而定。”
12315:没有此项规定
随后记者联系上福州市12315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12315方面并无此项硬性规定,消费者遇到侵权,可以找到商家协商或者投诉至12315,12315将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超市方面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换商品。“超市方面所卖的商品真的有问题的话,就应该承担责任。”卓律师表示,不仅如此,超市对于折价商品的品质,也需要在醒目的地方进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