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6日公布“自日本输入食品须检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始得申请输入食品查验”,及“自日本输入之特定食品需检附辐射检测证明,始得申请输入食品查验”公告,自公告日(4月15日)30天后生效,以货物出港日为准。
依据日本食品产地公告内容,产地证明文件是由日本官方出具的产地证明;日本官方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产地文件,或经食药署认可的证明产地文件。这些文件的产地须载明至都、道、府、县,进口到台湾时才能办理输入查验。
至于日本核灾区的福岛、群马、坜木、茨城与千叶5县日本产品,台卫福部仍暂停受理输入查验申请。
依据辐射检测公告,宫城、岩手、东京、爱媛等地的水产品;东京、静冈、爱知、大阪等地的茶类,以及宫城、埼玉、东京生产的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糖果、饼干、谷类调制品等,应含日本官方指定或其他经食药署认可的辐射检验机关/构之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