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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来的酒竟全是假的 沈河食药监局已介入调查

   2015-04-19 沈阳晚报1640
核心提示:茅台20瓶、郎酒10瓶、董酒2瓶拍卖会上的40多瓶老酒、好酒、美酒让汪先生很动心。去年1月,汪先生在沈阳一家拍卖公司举办的2014
      茅台20瓶、郎酒10瓶、董酒2瓶……拍卖会上的40多瓶“老酒、好酒、美酒”让汪先生很动心。去年1月,汪先生在沈阳一家拍卖公司举办的“2014年新春当代艺术品及珠宝拍卖会”上,一下子“拍”了2万多元的酒。可是几个月后,汪先生后悔了:“几个懂酒的朋友品尝后告诉我全是假的,不仅如此,拍卖公司不给我发票,不能提供酒品的进货渠道,也不给我退货!”
 
    拍卖公司卖出的酒是否应该提供发票,消费者是否有权了解拍卖公司拍卖产品的进货渠道?酒是真是假?昨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市民举报拍卖公司不开发票不退货
 
    今年1月初,沈阳晚报新闻热线接到市民汪先生的举报。汪先生说:“我在辽宁北方资产拍卖有限公司购买了2万多元的酒,发现是假酒后,拍卖公司拒绝退货,不给开发票,也不能说明进货渠道。”
 
    汪先生讲:“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我发现在拍卖公司购买假酒后,与拍卖公司商量无果,就开始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但一直没有结果。举报需要一定的程序,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的最终结果。”
 
    昨天上午,汪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沈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调查此事,正在联系酒的生产厂家和拍卖公司。我手中有很多证据,证明在拍卖公司购买酒、而且还找到了拍卖公司对这批酒的宣传资料,可以证明购买的是假酒。”
 
    记者调查40多瓶酒放在柜里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汪先生的家。汪先生将自己购买的40多瓶酒放在一个大玻璃柜中,有成箱的,有单瓶的,还有已经打开的。
 
    汪先生向记者提供了2014年1月12日拍卖公司出版的宣传画册。记者看到画册中汪先生购买的各种酒的宣传资料。汪先生还提供了印有辽宁北方资产拍卖有限公司公章的“2014年新春当代艺术品及珠宝拍卖会”的结算清单,里面有十多种酒的名称、价格等。
 
    “竞标号码666,就是我。当时我是666号,想进入拍卖现场必须交1千元押金才能有竞标号。当时拍卖公司张总宣传,卖的是老酒、好酒、美酒,我一冲动就买了2万多元的酒。”
 
    “张总说,发票过几天就能开,拿着结算清单找他就可以。想不到的是几个月后,我请朋友们喝酒,发现酒全是假的。找到张总后,不给退,也不给发票。”汪先生告诉记者。
 
    拍卖公司举报者是在诬告我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辽宁北方资产拍卖有限公司张总。张总说:“举报者与我有纠纷,现在是诬告我。他并没有来我的拍卖会,是林先生来拍卖会上买的,我们拍卖会现场有录像。”
 
    张总说:“拍卖的酒不是我们生产的,拍卖前我们已经在工商局注册了。我们拍卖企业是协助委托人销售产品的,当然没有发票。根据拍卖法,委托人和买受人的资料是需要保密的,所以我们不能向汪先生提供我们酒的进货渠道。另外,我们拍卖的产品是有国家工商总局的前期拍卖备案证明的。拍卖公司是可以卖酒的。”
 
    沈河区食药监局“正在调查此事”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沈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贾科长。
 
    贾科长说:“我们2天前接到汪先生的举报,举报人已经将酒送到我们这里。这个事件调查有一定困难。真酒假酒的鉴定需要生产厂家来做。厂家出具鉴定报告后,我们才会采取下一步措施。我们正在联系生产酒的厂家。”贾科长还表示:“我们也将联系这家拍卖公司,做进一步调查。”
 
    律师拍卖公司须提供发票
 
    辽宁三则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于元正说:“只要是经营行为,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发票。拍卖公司也是经营行为,即使是协助委托人销售产品也需要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不提供发票有偷税的可能。”
 
    于元正说:“关于拍卖公司拍卖出的产品能否退货,取决于产品的真假,所以目前确认汪先生的酒的真假才是关键。如果是假酒,应当按消法的假一赔十进行赔偿,同时如果确认假酒构成一定的数量,销售机关的负责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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