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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严格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河豚鱼

   2015-04-19 中国食品安全报179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连待待 戴正聪 发自浙江 春季是河豚鱼产卵期,也是河豚鱼毒素最强的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餐饮服务
      本报讯 记者连待待 戴正聪 发自浙江 春季是河豚鱼产卵期,也是河豚鱼毒素最强的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餐饮服务环节因加工、销售河豚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三门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河豚鱼专项整治
 
    一是明确责任,守好督促关。以市场监管局为主,充分调动各所(分局)力量,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贮存、不加工、不销售、不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同时谢绝消费者自带河豚鱼及其制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用,确保安全。此外,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单位不制售河豚鱼承诺书》,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让消费者放心。目前,已签订《餐饮服务单位不制售河豚鱼承诺书》50余份,且均以公示。
 
    二是全面检查,守好入口关。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加工、销售河豚鱼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鱼类存放区以及操作区。每到一处,执法人员都向餐饮单位负责人及食品从业人员介绍了河豚鱼的中毒原理及食用的严重后果,强化其责任意识。如若发现加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同时,重视应急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处置工作,保证情况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00余家,发现违法加工销售河豚鱼餐饮单位7家,现场没收河豚鱼50余斤,相关案件正在查处中。
 
    三是多方宣传,守好教育关。在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各餐饮服务单位内张贴禁售河豚鱼公告,同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认识食用河豚鱼的危险,进一步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目前共张贴禁售河豚鱼公告1500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群众反响较为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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