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档散酒做原料,生产假名酒准备销售。近日,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仁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现年41岁的刘仁义,系个体工商户。为牟取利润,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刘仁义在怀化市鹤城区租了3间房作为生产假名酒的作坊,并先后购得酒盖、内酒芯、酒瓶、外包装盒以及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等高档酒的成套包装。之后,刘仁义雇请了2名员工,将低档散酒包装成各类高档酒,准备销售。同年12月24日,刘仁义被举报。执法人员从其店铺、车库和加工点查出已生产的各类高档酒14种3633瓶,价值4万余元。
经鉴定,刘仁义生产的酒均为不合格产品。被查封、扣押的伪劣产品及生产假名酒的工具全被依法销毁。
(向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