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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04-20 广州日报1480
核心提示: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再次审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正式出台。新版《食品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再次审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正式出台。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形成三次审议稿,其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同时,草案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在二次审议稿中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此次,这一条款被修改,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委托、贴牌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生产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如果禁止在国外采取委托、贴牌等方式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到我国,既不可行,生产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予以规避。(广州日报记者 谢绮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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