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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两项食品安全管理新规定 食品摊贩及食品展销会有了“硬杠杠”

   2015-04-20 齐鲁晚报1500
核心提示: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冯琳) 日前,《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威海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冯琳) 日前,《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威海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此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食品摊贩和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经营存在监管部门多重性、责任主体的非专业性、经营场所不固定性等多项特点,威海市在山东省并未出台具体的关于食品摊贩和食品展销会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的情况下,率先出台的这两个管理新规,旨在解决监管难题,扫除监管盲区,为探索食品摊贩和食品展销会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提供新经验,为指导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新方法,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监督管理和扶持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工作任务,强调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为食品摊贩提供经营场所的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的管理责任。用经营有登记、安全有承诺、卫生有保障、单据有留存、制售有公示(五有)标准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确保摊贩经营食品安全。

    《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履行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入场审查、日常检查、主动报告等管理职责,把控展销会入场经营的入门关,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入场食品经营者从主体资格、经营活动的质量管理以及经营设施的配备等方面的操作要求,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有首负责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履行宣传培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等监管责任。威海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高好女士介绍到,之前威海食品展销会的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该规定的发布填补了监管上的空白,提升了食品展销会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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