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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修订草案将审议通过

   2015-04-21 宁波日报2780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三审稿就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等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等广告。

    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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