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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黄酒 嘉兴两家商店受罚

   2015-04-21 嘉兴日报1140
核心提示:本报讯 平时你们市场监管局的干部叫我注意过期食品,我没真正重视,这下算是得到教训了,以后肯定重视起来。近日,沈荡一商店的

    本报讯 “平时你们市场监管局的干部叫我注意过期食品,我没真正重视,这下算是得到教训了,以后肯定重视起来。”近日,沈荡一商店的经营者沈女士说。当天,她因销售过期黄酒赔偿消费者1000多元,接下来还将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沈荡市场监管分局接连接到两起消费投诉,均涉及经营户销售过期黄酒事宜。该分局调解员迅速勘查现场,并召集经营户与消费者展开调解活动。

    经了解,张先生先后在沈荡集镇上的两家副食店内购买了1瓶和1箱(6瓶)黄酒,价值共计106元。事后,张先生发现这些黄酒都已过期。在与经营户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向沈荡市场监管分局举报。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张先生认为经营者销售过期黄酒,涉嫌欺诈,应各赔偿其1000元,而经营者认为张先生专门挑选过期黄酒进行购买,动机不纯,不予赔偿。

    沈荡市场监管分局调解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认为,经营者销售过期黄酒,并不构成欺诈,但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规定进行赔偿。最终,张先生获得总计1160元赔偿款。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调解员提醒,食品经营户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工作,并不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看清理,对过期变质食品做及时下架处理,同时应设立临保食品专柜,杜绝过期食品出现。

    目前,由于销售过期食品,所涉及的两家副食品店均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将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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