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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修订案体现民众对转基因品种的关注

   2015-04-21 国际在线1630
核心提示:国际在线报道(记者朱宛玲、蔡靖骉):20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不论是业界关注的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朱宛玲、蔡靖骉):20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不论是业界关注的“完善育种创新体制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还是民众所关注的转基因品种推广的知情权,修改草案都有所涉及。

    民众对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的关注在本次种子法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体现。在20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种子法修订草案中,新加入了国务院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告转基因品种审定与推广信息的条款。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为了回应消费者对于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关切,草案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

    我国种业长期存在着科研同市场严重脱节的现象。传统上,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是我国种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但由于不参与市场竞争,科研成果并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而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科研力量薄弱,投入不足。本次种子法修改强调,要发挥种子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规定“国家要建立有市场决定种业技术创新项目于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中国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立秋表示,这有利于成果的推广,“我们以往的成果都是专家们评出来的,今后品种怎么样看农民、市场是否欢迎。让市场来检验成果实用性。现在有些成果级别很高,市场并不强烈,说明评价体系要改变。最终看能不能给农民带来新的效益,”

    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鼓励自主创新,严厉打击假冒侵权也是本次种子法修改的重要原则。种子企业北京中玉金标记公司CEO卢洪表示,种子产业是个高科技产业,其核心就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是中国种业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他期望修改后的种子法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有个好的品种,发展就很快,失去了就收到很大的制约。老的种子法有涉及,但很多规定不明确或保护力度不够。修改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显提升。我们觉得是个很大的利好。我们期望新种子发的颁布有很大改善和提高。”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同外国人或机构合作研究利用种植资源的行为做出了规范,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想规定与外国开展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国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立秋认为,这有利于保护我国优质的种质资源:“我们今后要把种质资源的保护从法律层面提高起来。外国人来不能随便采集,中国企业合作研究也要经过允许。现在有些科研人员这方面意识比较淡漠,通过合作方式把资源搞走了,过去法律规定的不细。这次规定后对品种资源的保护是非常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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