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工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工商局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清查行动。一是严查散装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其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对场所、设施等条件不能达到食品流通许可证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要求经营者要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三是强化对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要求经营户对货架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标签,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标签上填写清楚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