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年限规定,体现国民待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办法》还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办法》同时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据了解,国家认监委将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据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马昆介绍,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家认监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
马昆表示,国家认监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设立受理举报的相关工作岗位和工作制度,规定相关工作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一旦依法受理举报,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会严格依照相关规定,遵守时限要求,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举报事项。处理结果会及时反馈举报人。举报案件查处的结果,也会作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和诚信档案记录的依据。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正在起草《关于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实施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指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基本规范也正在制修订中。上述基本规范,计划于《办法》正式施行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