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全县范围内“小灶酒”作坊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有生产条件的经营户在15日内办理好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对没有生产条件的限时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及工具,不得继续经营;对限期截止后仍然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小灶酒”作坊严惩不贷。
其次,对有经营资质的合法酒类经营户进行了督促检查。要求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食品倒查制度等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的再次宣传,提高酒类经营者自律意识。
最后,对酒类经营户销售的酒类食品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以“小灶酒”作坊及其他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散装酒为重点,加大自主抽样送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酒精勾兑酒、假冒伪劣酒等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长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查酒类生产企业17户、小酒厂9户、酒类销售经营户87户、“小灶酒”作坊40户,发放停业整顿通知书40份,抽样送检白酒30个批次,已获得检验报告18批次,其中不合格6批次,立案查处酒类相关案件2件,查扣问题散装白酒1169公斤,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已取缔非法“小灶酒”作坊14个,有效净化了全县酒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