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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指尖”上的监管

   2015-05-11 中国食品网1310
核心提示:大庄食药监所进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微时代2015年5月5日,大庄食品药品安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成功,标志着大庄食药监所进入监管微时
——大庄食药监所进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微”时代
 
2015年5月5日,大庄食品药品安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成功,标志着大庄食药监所进入监管“微时代”,开创了基层食药监所监管新模式。
 
自职能划转以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实现了食品药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无缝监管,更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的要求,但基层食药监所执法力量薄弱、监管对象数量庞大,给日常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和挑战。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大庄食药监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监管手段,开通大庄食品药品安全微信公众平台,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实行综合分类管理,以“指尖”上的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微信具有覆盖面广、到达率高、互动性强的特点,使得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消息、政令、公示能够快速传达到公众手中,具有比纸质媒体、电话、网站更好的用户体验。通过后台对微信公众平台的操作,既可以实现对所有监管对象的统一管理,又可以实现对不同监管主体的分类管理,大大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在与公众的互动方面,微信更是具有其他媒介所没有的极大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食药常识、消费警示、话题讨论、监管动态、投票活动等内容,实现与公众的即时互动,搭建了干群关系的新型纽带,更成为引导社会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新型“指挥棒”;通过后台数据舆情统计检测对每日公众反馈互动的内容及回复,以关键词筛选、数据分析的形式,可以提供最准确的民意数据指标,获取工作的侧重点。
 
同时,大庄食品药品安全微信公众平台设有“我要投诉”版块,公众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对其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平台将实时更新投诉举报接收和反馈处理情况。这改变了以往只能电话拨打12331投诉举报的单一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一对一”的优势,通过“拇指”举报实现“指尖”上的监管,并实现公众对投诉举报的动态监督。
 
2015年5月7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越南同志来大庄所调研工作,对大庄所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目前,大庄食品药品安全微信公众平台正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我们将充分发挥平台的宣传作用,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信息,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在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广微信公众平台监管新模式,打造新常态下食药监系统的“掌上名片”和公众手中“食品药品安全掌上百事通”,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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