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渔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4-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农渔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4-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届缔约国大会决定对附录野生动植物种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