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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 更好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15-05-16 法制日报2260
核心提示:最高检第十二届检委会举行第六次集体学习曹建明强调 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更好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本报北

    最高检第十二届检委会举行第六次集体学习曹建明强调

    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更好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刘子阳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举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和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作“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密切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毕井泉在讲座中介绍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并从信息公开、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严格执法等方面谈了目前的监管措施。

    他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及相关腐败案件的查处,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曹建明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要求必须下最大气力抓好。

    曹建明强调,要依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形成最严格的安全监管体系。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主管部门的联系,依法严肃查办涉及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共同惩处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及时介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依法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要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坚决查办群众反应强烈的充当“保护伞”等犯罪,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的公信力。要结合查办案件情况,认真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和发展趋势,深入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对策建议。

    曹建明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长效机制建设。要会同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引导生产经营者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始终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预防机制,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和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力度的宣传,加强典型案件的发布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委员和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这次集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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