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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

   2015-05-22 质检总局160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发布文号】 2015年第57号【发布日期】 2015-05-12【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57号
【发布日期】 2015-05-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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