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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花生油包装标注虚假,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胜诉

   2015-05-22 佛山日报1320
核心提示:多了0.55克他获得十倍赔偿 因花生油包装标注虚假,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胜诉 佛山日报讯记者庞文彬报道:花生油包装标注100克营

    多了0.55克他获得十倍赔偿

    因花生油包装标注虚假,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胜诉

    佛山日报讯记者庞文彬报道:花生油包装标注100克营养含量,蹊跷的是把各成分相加,却成了100.55克。消费者陈先生因此将超市及厂家告上法庭。昨日,该起索赔案传来二审结果,法院终审判令商场退还购油款的同时给付十倍赔偿。

    据陈先生介绍,去年3月,他在禅城市东路一超市花了183.8元购买了两瓶花生油。当他查看油瓶营养成分时发现,营养成分表标注每100克含脂肪99.80克、碳水化合物0.19克、钠0.54克、水分0.02克,四项加起来却是100.55克。

    无故多了0.55克,让陈先生感觉这花生油有问题,于是要求超市退款并给予10倍赔偿。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将超市及花生油生产厂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陈先生请求,他不服上诉。

    二审中,陈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涉案花生油所标注的含量多了0.55克,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超市则表示,涉案商品仅存在标识问题,产品并未对其造成人身伤害; 十倍赔偿法律规定是基于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事实的惩罚性赔偿,而超市并未欺骗陈先生。花生油生产厂家也称,涉案产品标注营养成分表完全是按照产品检验报告结论来标示。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涉案花生油营养成分标识明显有误,确实存在不真实虚假情况,并不符合法定食品安全标准。根据新消法规定,生产厂家、超市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主张十倍赔偿也无不妥。据此,佛山中院终审改判超市向陈先生退还购物款183.80元、给付赔偿款1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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