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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食品工业开发区:“三结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2015-05-23 中国食品网1420
核心提示:为迎接县统计局和司法局对全县各镇街及园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园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园区统计工作先进行自行检查。 统计业务
   为迎接县统计局和司法局对全县各镇街及园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园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园区统计工作先进行自行检查。
 
   统计业务指导与适时培训相结合。适时对企业专职报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要求他们认真严格按照统计法进行联网直报,强化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加强沟通并要求企业对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做好适时培训。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企业统计人员对新形势下统计执法检查制的执行能力和统计专业素养;另一方面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增进了统计业务人员与企业的感情联系,为后期数据的保质保量上报夯实了基础。
 
     统计执法检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近期,园区经发局人员天天去企业进行调研,借执法检查之机,了解企业整体运营发展情况。很好地实现统计执法与企业实地调研有机结合,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对于企业反映的有价值的经济信息,及时整理并上报,时刻做好统计服务。调研中,一是检查了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台账,企业建立了健全的统计档案;二是检查了企业的统计报表,填写准确、完整、规范;三是检查了统计报表归档比较规范;四是检查了企业报送报表及时,发现没有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行为,网报直报率达100%。   
 
     正确引导与处罚措施相结合。通过对园区内企业的调研结果来看,“企业一套表”推进还是顺利的,成效明显,不足之处是:一是部分企业统计法律意识比较谈薄;二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四是统计人员的变动频繁,导致新接替的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对数据的评估存在一定的误差。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较好地按照要求进行上报工作,但是也存在着个别企业重视不够、业务人员对统计工作理解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数据不符情况。依据执法检查要求,对于数据差异不大、态度较好的企业进行合理引导,保证后期上报的数据有理有据;同时对于数据差异较大的、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除了加以正确的引导之外,就企业的配合程度和改正态度还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的相关条款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通过正确引导和处罚措施的结合使用,有效地保证了统计联网直报和下一步县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周会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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