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期组织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覆盖全区14个市食品餐饮环节,重点对食用油、畜禽肉、水产品、豆制品、酒类、熟肉制品、盒饭、粮食制品、腌腊肉制品、食(饮)具、火锅餐饮食品等食品品种共1290批次进行监督抽检,其中1191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2.32%。产品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涉及的食品:一是部分黄花菜(干)二氧化硫超标。二是部分酱卤肉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不合格。三是部分腐竹检出吊白块,牛内脏检出甲醛等问题。 对本公告附件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品种及其经营餐饮企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