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奕桔报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按照《新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市级医疗机构和市卫生局发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中,实行“谁发证、谁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校验工作负责制,强化监管,坚持一年至少一次现场审查校验工作制,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标准,对“暂缓校验”仍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5月27日,市所直管该团的医疗机构有2家,通过医疗机构校验制度实施,增强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的责任意识,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而退出的机制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