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自治区食药监局对呼伦贝尔市境内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取59批次产品,其中,白酒产品37批次。检验结果显示,我市辖区内牙克石图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市玫瑰红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安岭酒业有限公司、扎兰屯市秀水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白酒生产企业的8批次白酒产品被检出含有糖精钠;春节元旦期间在锡林浩特市监督抽检中,呼伦贝尔蓝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批次白酒产品被检出含有糖精钠和安赛蜜。
针对这一情况,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5家白酒生产企业的总经理、质量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会上,通报了2014年自治区白酒监督抽检情况及5家白酒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5家白酒生产企业的产品中被检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白酒产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属严重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白酒生产企业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对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目前食品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首要职责,要加强法人及全员质量意识、诚信意识,主动排查安全隐患。二是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科学性、技术性和系统性研究,探索如何更好落实责任的途径。白酒生产企业要对自己生产产品负起全面责任,绝不允许把质量安全把关责任转移给第三方。三是食品企业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品牌意识,努力打造呼伦贝尔过硬品牌。四是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大监管力度,把有效的监管覆盖到每个角落。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自律。五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内部专项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后台走到前台,督促落实责任,对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将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