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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2015-06-03 中国消费者报1520
核心提示: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召开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相关建设工作全面启
     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召开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相关建设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年底前,西安市将实现肉菜交易索证索票、记录流通全过程,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届时,消费者通过销售凭证就能知道自己购买的肉类蔬菜在流通中的全部信息,切实保障餐桌安全。

    据了解,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包括1个平台,即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7个子系统,即生猪屠宰追溯子系统、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大型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肉品专卖店追溯子系统、外埠肉追溯子系统。

    按照商务部“五统一”(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要求,凡纳入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开办者和团体消费单位,应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和应用系统,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配备专业的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

    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的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外埠肉经销商、连锁超市、集体采购单位、肉品专卖店,应建立并执行肉类蔬菜经营记录、进货查验记录、检验检疫记录等制度,建立肉类蔬菜购销交易台账,并将相关记录内容、肉类蔬菜交易等信息,按照规定输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子系统,传输到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相关电子信息在追溯系统中至少存储两年。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规避本流通追溯系统情形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生肉类蔬菜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主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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