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孙洪伟)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20名陈述人分别陈述各方观点,并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
《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经过了两次审议。为进一步做好修改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召开这次听证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说,立法既要体现严管、保证食品安全,也要兼顾食品摊贩、小作坊、小餐饮涉及群体人员的生活。
参加听证的陈述人有20人
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代表各2人;中、小学校代表各1人,学生家长代表1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共4人;律师代表2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各1人;消费者代表3人。
本次听证事项主要有3项
第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划定区域、时间,相对固定经营管理,是否合理可行?第二,在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是否符合实际?第三,其他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证焦点
小摊贩实行许可制度、登记备案是否合理可行
20名陈述人,大多数人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的做法给予支持。对小摊贩实行登记备案,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西安市八十九中教师付卜岱说,校园周边的摊贩,多是自制食品,设备简陋,卫生状况差,但对学生有吸引力。从食品安全和校园管理角度看,实行许可管理和登记备案非常必要。
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主任程海鹏,从执法经验角度说,小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合理,但不可行。食品商贩数量众多,分布较广。对流动商贩摊点的备案发放登记卡,某种意义上是政府的许可表现,会造成当事人和公众的误解,不利于规范城市执法。
校园周边划不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争议较大
中小学校周边特定范围内,不划摊贩经营区域的做法,是否符合实际?这一听证事项争议较大。
陕西师大食品工程学院院长李建科认为,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卫生防疫等多方面隐患,不利于学生健康,支持在学校周边划定范围不允许食品摊贩经营。
宝鸡市渭滨区孔家庄中心小学教师杜静芳认为,严管流动摊贩可以给孩子一个安全、温馨的学习环境。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晓生说,在一定范围内不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争议。对市场自发形成多年实际存在的食品经营区域,如果立法通过,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是取缔还是保留?部分代表说,不允许摊贩在校园周边经营,不符合实际,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在听证会上,有代表建议,对食品摊贩进行集中治理,按照科学规划方便群众的要求选择地点,由城管执法部门现场核实并审批,建立便民食品市场、便民餐饮服务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