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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 辣条食用安全消费提示

   2015-06-05 内蒙古晨报142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近期,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学校和企业食堂接连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广大师生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
     本报讯 近期,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学校和企业食堂接连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广大师生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集体食堂具有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集中、供餐量大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呼市食药局对集体食堂管理者及开办者提出以下警示:

    要严把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采购记录等制度要求。

    要严控加工制作过程。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格落实食品加工温度和食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需冷藏、冷冻和冷链运输的食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要加强对集体食堂环境卫生的管控,做好防尘、防鼠、防虫害工作。要提高饮用水食品安全意识,防控因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辣条”也称为大面筋、素牛筋等,是一种常见的即食方便食品,属于调味面制食品的一种。

    为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提示如下:

    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辣条”,并留存购物凭证,特别是不要在无证摊贩购买此类产品。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QS”标识、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齐全;同时应注意产品有无油脂酸败气味以及油渍渗出问题,如有此类问题切勿购买。

    鉴于部分“辣条”盐分、糖分、油脂含量较高,建议不要过量食用,特别是儿童、老人及肠胃不适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适量食用。

    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辣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辣条”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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