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将建德市大同镇春惠卤味店等5户经营户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建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2015年度第一期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告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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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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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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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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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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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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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大同镇春惠卤味店(建德市大同镇工商路18号) |
张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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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 |
1.没收当事人用于制作卤味的未经检疫检验冷冻鸡爪四箱(净含量为15kg/箱)60 kg;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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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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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祥(建德市寿昌镇市场一楼) |
陈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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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 |
1、没收进口猪肚2箱、进口猪舌3箱;
2、没收违法所得838.72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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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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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荣贵(建德市梅城镇农贸市场内) |
徐荣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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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 |
1、没收3箱未经检疫的猪肚;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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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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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梅城裕东烤鸡店(建德市梅城农贸市场) |
何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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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 |
1、没收未经检验的牛肚246斤;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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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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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梅城镇爱君烤鸭店(建德市梅城镇总府街12号) |
叶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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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 |
1、没收未经检疫的进口牛肚2箱和进口牛肉20箱;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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