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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

   2015-06-17 国家食药监总局1170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以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以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为创建对象,着力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市级示范点,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示范点建设工作分四阶段开展:5~6月,各设区市局选定示范点企业;6~10月,各地指导示范点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数据管理,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11月,由示范点所在县(市、区)局对示范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合格示范点名单汇总上报设区市局复核,最后推荐给省级;11~12月,省局结合年度绩效考评,对省级示范点企业进行抽查与评定确认。

    福建省局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示范点建设阶段任务和目标,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对食品物流和信息流的管控范围和能力,形成物流、信息流和管理流三流一体的可追溯结构体系;要强化考核验收,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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