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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国率先推行行刑衔接新模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2015-06-23 法制网1500
核心提示:海南人大常委会听取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全国率先推行行刑衔接新模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6月19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
    海南人大常委会听取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全国率先推行行刑衔接新模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6月19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法制日报》记者从报告中获悉,海南的食品安全工作,在监管信息化建设、应急值守、全系统直报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成效显著,尤其是率先推行“食药监管+公安”的联打办案新模式,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大量实施清单式管理,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颁行以来,海南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省食品安全总体上处于平稳、有序、可控、安全的状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报告指出,2013年12月12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将质监、工商、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全部并入,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2014年1月,顺利完成地市级、县(区)级和乡镇(街道)三级食药监管机构体制改革, 217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最小行政单元。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在全国率先推行“食药监管+公安”的联打办案新模式,2014年9月11日设立省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调办公室,由公安机关派出警员常驻食药监管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指挥、联合办案”,有效解决了行刑衔接不畅的问题,被认为是行刑衔接的海南实践。
 
    据统计,自“省联打办”成立以来,相继端掉了存储销售走私冻肉、用甲醛浸泡牛百叶和凤爪、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等制售有害食品“黑窝点”94个,数量超过前几年总和。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7起,20人被采取强制措施,7人被批捕,10人被判刑。2015年7月1日前,全省各市县食药监管局将全部设立联打办。
 
    报告还称,海南省开启农产品质量安全田头监管3G系统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下一步,追溯体系建设将进一步扩大追溯覆盖范围,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环节、全链条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增强检验检测能力预防隐患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既可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又可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对此,报告显示,目前海南有获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9家。各种设备仪器的配备参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基本满足检验检测技术需要。2014年8月,为从根本上解决省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决定投入1.1亿元建设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目前该中心大楼建设项目已经顺利开工,计划2016年6月交付使用。
 
    近年来,海南省每年除了完成国家抽检任务外,针对本省实际,重点对种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食堂等食品加强抽检。根据省食药监管部门2014年的抽检结果,主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3.9%、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4.7%、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3.9%、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合格率为93.3%,各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称,海南构建了以省疾控中心为龙头,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区域重点疾控中心为骨干,17个市县疾控机构为基础,26家医疗机构为哨点,第三方实验室为补充,所有市县全覆盖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2014年全省报告事物中毒事件30起,发病人数414人,卫生疾控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有效防止了事件的蔓延。
 
    与此同时,卫生部门坚持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会商,每月发布一期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月度报告;及时组织专家对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情况或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这些风险评估的基础工作,为各监管部门针对性实施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隐患预警工作。
 
    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责任落实
 
    据介绍,海南省将食品生产经营失信行为纳入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管理范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对企业失信进行惩戒、守信进行奖励制度,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以此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报告指出,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各市县农业部门均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明确质量受权人职责、条件、法律责任等,督促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促进企业自律;普遍实施约谈制度,对企业及小作坊责任人进行约谈,使企业明确责任义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发挥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27个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使其在开展行业技术培训、规范行业行为方面发挥作用。
 
    在落实管理制度方面,全省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建立了一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了质量安全监管员;农业部门每年在开展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时,要求所有申请认证的种植养殖单位必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省5.1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48个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全省省共有703家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目前主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按照“综合考虑、合理规划、总量控制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划出集中交易场地,按照“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位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的要求规范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流动摊贩及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摆摊设点的,坚持发现一摊、取缔一摊。
 
    堵住监管盲区建“食品安全省”
 
    根据报告显示,目前,海南食品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食品安全薄弱环节依然存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海南省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所占的比重不高,经营分散,小企业、小作坊众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弱,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型集贸市场、个体食品摊贩仍是食品流通的主要方式,小餐馆比重大,仍然存在监管难问题。
 
    同时,细化、配套的制度还不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地方立法仍是空白。由于过去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形成了一些监管“盲区”,尤其是食品生产监管在基层非常薄弱,导致无证生产有害食品的“黑窝点”和合法企业产品不合格率较高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校周边和农村市场上问题食品比较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旅游餐饮的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而且,风险监测机构人员编制缺乏,地、县(区)两级疾控部门没有专门的监测科室和实验室,国家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中有15%的任务量必须委托外单位才能完成。牛、羊、家禽等畜禽的屠宰尚未普及定点屠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健全,市县渔业行政部门没有专职的质量监管机构,乡镇基层的监管力量仍是空白。
 
    对此,报告建议,省人大尽快组织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解决全省省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尽快出台《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海南省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实现新的跨越,打造“食品安全省”,把海南省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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