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23号
【发布日期】 2015-06-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2015年第23号
【发布日期】 2015-06-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报来河北省定州市南城区北平谷蔬菜批发市场经营者使用甲醛喷沾白菜的核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6月9日,河北电视台报道了定州市北平谷蔬菜批发市场志义菜站使用甲醛喷沾白菜保鲜防腐问题。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该菜站负责人吴志义承认报道内容基本属实。日前,定州市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吴志义刑事拘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责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批发市场开办者进行调查,追究其管理责任。
甲醛对人体有毒有害,被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在蔬菜中使用属违法添加。
二、将甲醛用于蔬菜保鲜,此前曾经发生过类似事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及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经营者将甲醛作食用农产品防腐剂使用;严禁非法或超范围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对发现使用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保鲜防腐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的监督抽检,重点检查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添加剂保鲜防腐等安全性指标,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对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媒体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蔬菜、肉制品等质量安全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