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不少住校的学生都回家与父母团聚,但辽宁省沈阳市立人学校的数百名学生却是在医院里度过的。据介绍,6月18日中午,数百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后,陆续出现头疼、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到多家医院治疗,学校也为此临时放假十天。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家长们非常感到担忧和气愤。至于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相关部门正在做进一步调查。(6月21日中国广播网)
又是一起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据医学人士介绍,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可大致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但无论哪一类食物中毒,都是由于人体摄入细菌感染的食物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发生在学校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与学校、食堂的经营者、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不无关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论是高等学校,还是中小学校,学生食堂一般都是由第三方承包经营。做得好的学校,制定有各项管理制度,对食堂经营者采购食材、贮藏、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但大多数学校完全是放手让第三方自行经营,很少加以“干涉”,有的学校甚至还要从第三方那里收取“报酬”、捞些“油水”。如此一来,食堂的经营者为了节省成本,多赚收入,便采购一些比较便宜、质量较差的蔬菜,加工后卖给学生吃。其最终结果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食堂饭菜质次价高,引发学生不满,导致打砸食堂事件发生;二是学生吃后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引起学校更大的愤怒,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类似的报道时不时见诸报端,只可惜媒体网络热议之后,并未引起一些学校或学校负责人的反思,总认为“这种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的学校”,因而也就导致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了。
所以,要想避免学生在学校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学校食堂的经营者、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管部门都应该认真反思,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学校作为学生食堂的直接管理者,有关责任人对食堂经营者的准入要严格把关,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食堂菜品质量监管,切莫使食堂监管措施成了“纸上谈兵”;作为食堂经营者,要把学生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把为学生提供质优价低的饭菜作为己任,不能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昧良心”地把不卫生、过期、变质等问题食物卖给学生;作为教育主管部门,面对频发的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现象,不能一味推卸责任,更不能封锁消息,而应该吸取教训,亡羊补牢;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则要强化自身职责,加强对各类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定期对校园食品卫生进行抽检,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日常化,使校园食品卫生环境得以净化。
总之,为避免学生在学校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关爱学生,坚持从基础抓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给学生营造一个干净、放心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