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关涉千家万户。去年以来,徐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23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在“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检察机关查办的沛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派大屯镇辅助检疫员贾文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贾文为徇私情私利,伪造动检证明,致使7.5吨死因不明狗肉制品流向餐桌。
沛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了贾文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事判决书,贾文于今年5月被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拘役6个月。
2010年3月,贾文被沛县动物卫生鉴定所聘任为沛县大屯镇检疫协检员。贾文在任职期间,明知徐州市动物卫生鉴定所禁止对已宰杀的狗进行检疫。但是为徇私情,贾文对安保华申报检疫的狗肉及狗肉制品在未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分别于2012年9月、2013年1月为安保华伪造了产品名称为“狗产品”、“毛壳狗”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各一份,致使未经检疫的大量狗肉制品流入市场。据了解这批狗肉及狗肉制品被运往省外。
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人贾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贾文身为动物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证明,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贾文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贾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贾文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6个月。
安保华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