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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使用亚硝酸盐饭店一律关停

   2015-06-26 齐鲁晚报1040
核心提示:使用亚硝酸盐 饭店一律关停夏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市食药监局要求加强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
    使用亚硝酸盐 饭店一律关停
 
    夏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市食药监局要求加强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韦夫芝 陈停) 夏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是食物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近日市食药监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规定饭店倘若使用亚硝酸盐便一律停业。
 
    据了解,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山东省通报了今年1月至5月,通过舆情监测和投诉举报等途径收到的15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引起食药监部门高度重视。就淄博而言,主要将扎实做好亚硝酸盐禁购存用工作。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食药监部门将把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列入餐饮服务许可告知事项。各区县局要在许可申请材料中增列“禁用亚硝酸盐”一项,由申请人签字承诺;许可审批人员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新办、变更、延续等)时,必须单独声明,告知申请人严守禁令,并要求告知其所有从业人员。
 
    同时,亚硝酸盐将被列为必查内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在检查记录上留下亚硝酸盐的检查痕迹。检查中,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要监督其就地销毁。食药监部门将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张贴禁用亚硝酸盐禁示标语,制作食盐、味精、白糖标识以示区分,使从业人员人人皆知,自觉禁用。并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要组织开展事件责任调查,对不落实相关措施的,严肃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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