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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国质检食监函〔2009〕838号)

   2012-08-0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310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皖质发〔2009〕64号)收悉,现提出以下意见:

 

  酵母是一种可食用的、营养丰富的单细胞微生物,其提取物主要为氨基酸、肽类等物质。依据《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113号)的有关规定,酵母及酵母提取物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按照其他食品,由省局审查发证。

 

  企业生产的食品,已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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