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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韩国食品安全政策5条主要变化

   2015-06-30 食品伙伴网2130
核心提示:6月29日,韩国KFDA综合发表了今年下半年韩国食品安全政策5条主要变化。1.7月开始,对酒类制造企业强制适用《食品卫生法》所规定
    6月29日,韩国KFDA综合发表了今年下半年韩国食品安全政策5条主要变化。
 
    1.7月开始,对酒类制造企业强制适用《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设施基准。《食品卫生法》对建筑物位置、生产车间、食品处理设备、供水设备、卫生间、仓库及检查室、搬运设备都有详细规定。为了减轻酒类制造企业的经济负担,前两年只适用了《酒税法》上的相关要求。
 
    2.9月开始,得到KFDA认可的国外认证机构及韩国民间认证机构所认证的清真食品,允许标识和广告。
 
    3.10月开始,畜产加工品上要求标记的致敏源由12种扩大到18种。同时强制要求标记营养成分的畜产加工品种类由牛奶类、香肠类扩大到火腿类。
 
    以往要求标记的12种致敏源为蛋类、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虾、猪肉、桃、西红柿;追加要求标记的6种为核桃、牛肉、鸡肉、鱿鱼、贝类(牡蛎、鲍鱼、海虹),焦硫酸类(以SO2计,残留量超过10mg/kg 时)。
 
    4.12月开始,年销售额10亿韩元以上婴幼儿食品、健康功能食品制造企业、进口企业及卖场面积500㎡以上的食品销售企业强制要求实施食品履历追溯制度。
 
    5.7月开始,对卫生管理水平明显不达标或违反过安全相关主要事项的HACCP认证企业,将取消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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