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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60号)

   2015-06-30 上海市人民政府179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 沪府办〔2015〕60号【发布日期】 2015-06-1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2015〕60号
【发布日期】 2015-06-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paq.sh.cn/gb/node2/spaq/node590/node615/u1ai45444.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贯彻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关于本市贯彻《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食物与营养发展是人类延绵生息的基础,是关系每一位市民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为进一步保障本市食物有效供给和食品安全,优化食物结构,改善居民营养状况,现就本市贯彻《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多部门联动,把保障食物安全、质量和有效供给、促进营养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引导与干预,着力推动食物与营养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升市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更加注重保障食物安全和质量。在确保食物有效供应的同时,及时响应市民关切,把保障食物品质和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引进优质食物品种,加强食物科技创新和优质专用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提高优质食物比重,实现食物生产供应的数量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
 
  2.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自主调节作用,努力稳定本市自给与市外供应,以现代营养理念引导食物合理消费,逐步形成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物产业体系,促进生产、供应、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
 
  3.更加注重传承与创新有机统一。传承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动物性食物为辅的优良膳食传统,保护具有本市地域特色的膳食方式。创新繁荣海派饮食文化,合理借鉴国内外膳食结构的优点,全面提升膳食营养科技支撑水平。
 
  4.更加注重引导与干预有效结合。普及公众营养知识,引导科学合理膳食,预防和控制营养性疾病;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食物与营养需求,采取差别化的干预措施,改善食物与营养结构。
 
  (三)发展目标
 
  1.食物生产量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围绕“优质、安全、卫生、营养”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地产农产品生产结构,以粮食和“菜篮子”产品为主导,重点发展水稻、绿叶菜、鲜奶等优势产业,确保主要地产农产品供给稳定。到2020年,地产绿叶菜自给率稳定在90%左右,鲜奶自给率80%以上,粮食、肉类、蛋类、水产品和特色林果生产稳定发展。
 
  2.食品产业发展目标。加快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集群优势突出、结构布局合理的现代食品加工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品牌信誉好、产品质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中型食品加工及配送企业。到2020年,传统食品加工程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加工技术水平稳步提升。
 
  3.食物消费量目标。推广膳食结构合理的健康消费模式,控制食用油、盐和肉类的消费量,提高奶类、蔬菜类、水果类、全谷类食物消费量。到2020年,全市人均全年消费豆类13公斤、肉类29公斤、蛋类16公斤、奶类36公斤、水产品18公斤、蔬菜140公斤、水果60公斤,谷类尤其是全谷类食品消费量逐步提高。
 
  4.营养素摄入量目标。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保障充足的能量和蛋白质摄入量,控制脂肪摄入量,保持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量。到2020年,全市人均每日摄入能量中,谷类食物供能比不低于50%,脂肪供能比不高于30%;人均每日蛋白质摄入量78克,其中优质蛋白质比例占45%以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微量营养素摄入量基本达到居民健康需求。
 
  5.营养性疾病控制目标。基本消除营养缺乏现象,控制营养性疾病增长。到2020年,全市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继续控制在0.4%左右;全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其中孕产妇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老年人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3.6%左右,6-18岁学生贫血率控制在7%以下;居民超重、肥胖和血脂异常率的增长速度趋缓。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物数量保障体系,确保优质食物供给稳定
 
  1.稳定主要地产农产品供应能力。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保持粮食种植面积和市郊蔬菜种植面积稳定。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规模、规范生产、种养结合、生态平衡”的原则,整合和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推进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建成一批高标准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畜牧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标准化果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2.完善食物流通供给体系。加强市场经营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本市食用农产品布局流通规划,构建广覆盖、低成本、高效率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发展多样化的零售市场体系。强化市场管理,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推动食用农产品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推动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标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提升食用农产品的流通服务能级,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流通从传统市场向现代市场的转变(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3.提高食物收藏储存和调剂能力。加强农产品数量安全智能分析与监测预警,健全食用农产品收储体系,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机制,积极利用外省市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有效调剂和加大对本地市场的支持和供应力度。支持与境外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开展互利互赢的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市商务委、市农委负责)。
 
  (二)优化食物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食物质量安全
 
  1.加强农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农田林网建设力度,改善农田小气候环境、果园生产环境,提高农林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对果园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果园安全监督员制度,积极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和果实套袋,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技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落实果园田间档案监督审查制度,深入推进果品溯源体系建设,实现对郊区经济果林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果品流通的全程可追溯,从源头上改善食物生产质量(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与能力建设。推进风险监测机构和网络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强市、区(县)两级风险监测实验室网络的技术储备,落实实验室装备,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本市风险评估数据库和总膳食研究、食物消费量调查基础数据库。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加快形成一支高水平的风险监测评估人才队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健全本市食品安全与膳食营养标准体系。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校午餐营养标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生午餐质量。结合本市儿童膳食营养及健康现状,建立本市儿童食品标签标识指标体系,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儿童食品。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度,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规范食物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切实提升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5.加强食物与营养科学研究。针对食物、营养和健康领域的重大需求,引导企业增加食物与营养科技投入,加大对食物与营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研究力度。鼓励开展食物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警技术和检测技术研究,通过科技创新,提高食物安全工作水平。深入研究食物、营养和健康的关系,特别是与饮食密切相关的营养调控和预防机制,鼓励研发相关功能性食品(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居民营养改善体系,加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干预力度
 
  1.开展人群膳食营养及健康状况定期监测。完善人群膳食营养及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本市居民膳食结构、食物消费量和营养素摄入量状况、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为开展针对性干预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推进食物与营养成分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系统梳理具有本市代表性的食物与营养成分表,建立完善本市食物与营养成分数据库,为科学分析评价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引导居民科学合理摄入食物提供基础数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提高全民营养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合理膳食理念。开展食物与营养知识进社区(村)、进单位活动,为居民提供膳食指导和营养咨询。依托健康城市建设平台,通过社区健康讲堂、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等活动,并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开展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的知识宣传。开展“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健康助餐点”等建设,科学指导居民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市卫生计生委、市健康促进委负责)。
 
  4.改善郊区(县)居民膳食结构。结合公众“营养日”等活动,组织郊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营养宣教,提高居民对不合理膳食结构的健康危害性认识。针对郊区(县)居民高油盐、少蔬果及乳制品的膳食特征,开展社区专题营养宣讲,树立科学饮食理念。在郊区(县)主要食品供应点设立营养宣传栏,普及营养知识,引导居民合理选择食物(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开展重点人群的营养宣教。在设有产科的医院开设孕产妇营养讲座,加强对孕产妇的营养教育,做好孕产妇营养均衡调配。大力倡导母乳喂养,重视6个月龄至24个月龄婴幼儿的辅食喂养与营养补充。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父母的营养宣传,引导儿童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编撰青少年儿童营养教程,将食物与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控制青少年儿童超重、肥胖增长趋势。开展老年人膳食营养教育与指导,对养老机构和“助老餐”提供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指导提供适合老年人口味和营养需求的饮食(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负责)。
 
  6.加强膳食与营养人才培养。开展临床营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培训机制,为医疗机构培养临床健康宣教、咨询与指导的专业人员。加强公共营养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各级公共营养专业人员培训,鼓励公共营养专业人员开展社区宣教,提高社区人群的营养和健康意识。对中小学、幼儿园营养午餐管理人员进行营养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营养午餐质量管理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区域
 
  1.郊区。加快郊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郊区商贸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城镇现代流通业向郊区延伸,开拓郊区食物市场,方便郊区居民购买食物。
 
  2.流动人群集中及新型城镇化地区。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饮食条件,加强对在外就餐人员及新型城镇化地区居民膳食指导,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和合理膳食模式,控制高能量、高脂肪、高盐饮食,降低营养性疾病发病率。
 
  (二)重点人群
 
  1.孕产妇与婴幼儿。做好孕产妇营养均衡调配。大力倡导母乳喂养,重视6个月龄至24个月龄婴幼儿的辅食喂养与营养补充,加强母乳代用品和婴幼儿食品质量监管。
 
  2.儿童青少年。控制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增长态势。将食物与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加强对教师、家长的营养教育和对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强化营养干预,保障食物与营养需求。
 
  3.老年人。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身体健康需要的食物产品,重点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低盐、低脂食物。开展老年人营养监测与膳食引导,科学指导老年人补充营养、合理饮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健康促进委等部门分工负责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本实施意见的实施工作。
 
  部门协调机制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的分管主任担任双组长,各部门主管处室的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如因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继任者自然替补。
 
  (二)强化属地管理
 
  涉农区县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食物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实施中的工作成果,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加大对食物与营养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各方面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考核评估,督促落实任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方案,于2017年、2020年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对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水平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省(市)、发达国家地区和相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发展经验。积极开展食物与营养相关科技、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教育资源,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本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工作水平。加强政社合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物与营养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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