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娄奕娟) 互联网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7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做客新华网时表示,只要有良好的制度设计,网络第三方平台也可以行使一定的对食品入网者的管理权,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提升。
徐景和表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功能,还有几方面的内容需要明确。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食品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来明确入网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入网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对其进行实名登记。”徐景和说,进行实名登记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这是诚信交易的基础保障。
徐景和表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要对入网者的交易活动承担一定的管理义务。如果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发现严重违法的,应当立即停止平台服务。
新《食品安全法》通过法律责任来强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根据规定,如果没有对入网者进行实名登记,没有履行审查义务,发现问题后也没有及时报告,没有停止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如果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是找第三方平台还是找入网经营者呢?
徐景和给出了答案: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
徐景和补充说,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近年来,网络购物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缺乏正规手续,加之监管无力,不法商家借机销售质量无保障的食品,网购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即将于10月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作出严格的规定,将填补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