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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电商应即报告食药监

   2015-07-06 解放日报146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俞陶然 实习生 叶澍蔚)近日,以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生活为主题的上海科普大讲坛在上海科技馆举行。市食药监
    本报讯(记者 俞陶然 实习生 叶澍蔚)近日,以“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生活”为主题的上海科普大讲坛在上海科技馆举行。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等就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听众进行解读。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
 
    如今很多人通过电商平台购买食品,卫生和安全如何保障?顾振华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购物网站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必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规定依法应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相关许可证;如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需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对于消费者在网购食品过程中的维权难、追责难等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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