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馄饨里加硼砂调味 邵阳县四家“特味馄饨店”被查

   2015-07-07 红网1710
核心提示:红网邵阳县7月6日讯(通讯员 黄又生 蒋昕峰 王中辉)今天上午,邵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县检察院,将四家往制售的馄饨、面条中
    红网邵阳县7月6日讯(通讯员 黄又生 蒋昕峰 王中辉)今天上午,邵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县检察院,将四家往制售的馄饨、面条中非法添加硼砂的“福建特味馄饨店”侦查卷宗,向立案庭移交。
 
    6月16日,邵阳县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顺藤摸瓜,一举查证邵阳县“下花桥、湾塘、谷洲、塘渡口镇”四家福建特味馄饨店在制售的馄饨、面条中非法添加硼砂,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6月29日,邵阳县食药监局将4案移送县公安机关侦查。邵阳县公安局当即立案,并于6月30日,先后刑事传讯5名当事人,给予其中3人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硼砂的主要成分是硼酸钠,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保存度等功能,为食品加工习惯使用的药品。但硼砂经由食品摄取后,可与胃酸作用产生硼酸,硼酸不易被排出、具有积存性。连续摄取后,会在体内蓄积,妨碍消化酵素作用,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抑制营养素的吸收、促进脂肪分解而体重减轻。且有致死量和危险的毒性,大人约20克、小孩约为5克。目前,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早已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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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硼酸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及昏迷等。《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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