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食药总局公布了1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8个批次来自江苏生产企业,其中南京一企业生产的卤猪肚检出禁止使用的莱克多巴胺,为俗称“瘦肉精”的一种。据介绍,2015年2~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5类食品463批次样品,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4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据了解,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素兴奋剂类药物,为俗称“瘦肉精”中的一种。由于莱克多巴胺可用于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症、肌肉萎缩症,增长肌肉,减少脂肪蓄积,也被不法人员饲喂动物以提高瘦肉率和饲料转化率。我国农业部将其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其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其限量值为不得检出。如大量食用含有莱克多巴胺残留的肉类或内脏后,可能会引发手脚发麻、心率加快、呕吐等中毒症状。
记者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江苏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督促整改、立案调查等措施。
国家抽检江苏 8批次不合格食品名单
1 标称南通市海诺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节肠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色素诱惑红
2 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鸭翅亚硝酸盐超标
3 泰州市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香鹅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
4 南通亚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棒
5 如皋市康乐食品厂生产的香肠棒酸价超标
6 南京任之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肚检出禁止使用的莱克多巴胺
7-8 标称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吉成酱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美思本酿头道特级酿造酱油和苏州市吉成酱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成一年酿酱油氨基酸态氮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