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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食品药品安全五类举报可获双倍奖励

   2015-07-13 大同日报1420
核心提示:新华社太原7月11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 刘翔霄) 山西新近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新办法,明确对举报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
    新华社太原7月11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  刘翔霄)  山西新近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新办法,明确对举报“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销售有毒有害儿童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生产销售其他有毒有害食品”等五类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的予以重奖,实行双倍奖励。
 
    记者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由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修订、经山西省政府审定同意,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举报奖励纳入制度,完善匿名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新办法明确,凡是举报人可以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不提供身份信息,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方法;在领取奖励时,可按约定方式委托他人代领。举报案件线索能够避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人身伤害无法用货值金额计算的,要酌情给予特别奖励。同时,新“办法”将每起案件最高奖励金额提至20万元。
 
    据通报,今年上半年,山西通过投诉举报查处的食品药品案件占到总数15%左右,而通过投诉举报查处的重大案件则占到重大案件总数的半数以上。
 
    新办法实施以来,两起举报已获奖励。一起是吕梁文水县赵某某制售假冒名牌白酒案,案值较大,当事人被判刑,举报人获奖励3万元。另一起是制售假冒“宁化府”食醋案,当事人已移交公安机关,举报人获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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