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6月30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宁波江北市场监管局的“案件线索移交函”,称苏州美林公司曾在2013年1月、4月向当地的天韵公司采购了过期的木瓜丁(块)原料,涉嫌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
次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美林公司的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在这家生产加工果酱、饮料等产品的企业内,执法人员并没有在现场发现过期木瓜原料及相关木瓜果浆产品,但却发现其采购过期木瓜原料属实,涉嫌违法。随后该局立案调查。
经查,美林公司在与天韵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载明了采购2012年生产的木瓜丁(块)的要求,随后分别于2013年1月和4月,分两批采购了木瓜丁5吨、木瓜块21吨(其中1吨为补偿第一批损耗),合计约26吨。
在运输过程中,木瓜丁(块)包装破损,但美林公司依然接收,并从中挑选了19吨生产木瓜果浆,报废余下原料。最终,该公司用过期原料生产了2521箱木瓜果浆,主要用于茶饮料、奶茶、咖啡、冰淇淋等食品的辅料,通过网站、实体店全部售出,主要销往华东地区,净利润共计为40883.46元。
执法人员表示,美林公司的行为严重违法,当事人对此也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停业整顿,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再处以1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