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10大类34小类389件I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30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件)、肉及肉制品(100件)、蛋及蛋制品(15件)、蔬菜及其制品(43件)、水果及其制品(34件)、水产及水产制品(65件)、乳与乳制品(34件)、特殊膳食食品(25件)、餐饮食品(27件)等10大类(见图1)。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2大类283个项目16124项次。包括:重金属和元素(6项)、兽药残留(46项)、农药残留(131项)、真菌毒素(8项)、生物毒素(2项)、食品添加剂(12项)、非食用物质(20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4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8项)、质量和理化指标(3项)、营养学指标(35项)、指示菌和致病菌(8项)(见图2)。
(三)样品来源
上述389件样品来源于16个区域90个固定监测点。其中,生产环节8家企业,流通环节56家企业(包括:5家批发市场、20家集贸市场、30家卖场超市、1家食品店);餐饮环节26家企业(包括:16家公共餐饮单位、8家集体配送单位、1家中央厨房和1家集体食堂)。
(四)监测结果
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389件样品中10件样品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4%,环比下降0.3个百分点,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其中,蛋及蛋制品、水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及其制品和餐饮食品等6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和水产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的合格率分别为98.0%、97.7%、96.7%和90.8%。对不合格食品,市食药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水产品应低温下贮存,避免受致病菌污染,且适量食用。鲜禽肉和肉制品以及水产品等食用时应烧熟煮透,不要购买无证加工的熟食卤味,防止食物中毒。
2.天气炎热,自行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保持操作环境清洁,并做到生熟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并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2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熟肉制品生产者和饭店等自制者要严格落实清洁卫生、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措施,防止受到污染;经营者应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销售熟肉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水产品养殖者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清洁水域养殖水产,避免源头污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销售水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