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2015年5月对区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等18大类335批次食品和40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323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3.6%;保健食品4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